金玉莹律师,国内知名院校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职律师。2011年即通过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先后在麻城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及大型国有控股的中外合作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后正式加入律师队伍。理论及实践... 详细>>
律师姓名:金玉莹律师
手机号码:13257135763
邮箱地址:1019608895@qq.com
执业证号:14211201811056163
执业机构:湖北从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金桥大道三和山景华庭律师楼
一、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呢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2012年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二、大产权房与小产权房的对比
1、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三、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
风险一、没有房产证、产权证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小产权指的是没有产权的房屋。也就是说这类房子是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当然购房合同也不可能在房管局备案。因此,无法拥有一本合法合规,有效的房产证。此外,还无法拥有产权证。因为办理产权证,需要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而这些小产权房的开发者是不具备五证,因此小产权房购买者无法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证。所以,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以及产权证的。
风险二、无法进行银行贷款和抵押贷款
由于小产权房没有经过备案,没有房产证的,因此银行是不给予贷款的。因此,若需要购买小产权房,则是需要一次性交清放款的。不仅仅说是买房不能贷款,即便买完房,也不可拿房子做抵押到银行进行贷款。
风险三、小产权房交易难
小产权房若向非集体成员的第三人出售,因其没有房产证而无法完成产权过户,小产权房屋购买人完全可以与其他人再次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达到一房二卖或是多卖的目的,第三人的利益将得不到保证。
风险四、拆迁补偿难,质量没保证
由于并不是房屋合法所有人,无法对抗国家的征地和拆迁,购房者将来遇到拆迁,将很难得到补偿。若小产权房屋违反国家政策被强拆,购房人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索回房款的尴尬局面。另外,现在不少的开发商在建设小产权房屋时,因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为赚钱而对房屋使用的材料进行偷工减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目前,有不少的小产权房出现墙体裂缝、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这样一来,对于居住的安全性以及品质都大打折扣。而且,这类房出现的房屋质量纠纷,购房者维权难,终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